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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苏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初步名单进行公示,拟将101处建(构)筑物公布为苏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其中姑苏区14处、虎丘区9处、相城区8处、吴中区58处、吴江区12处。
据介绍,设立苏州市历史建筑名单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在普查工作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第二批历史建筑初步名单包含原苏州阀门厂建筑群、原苏州医学院老校区建筑群等建(构)筑物。
苏报融媒记者 王安琪
编辑 赵晨民